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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和企业设计的品牌保护

Post by hotelvi, 2017-10-25, Views:

(2)损害了品牌形象
   侵权者不仅掠夺了品牌持有者的市场,其低质低价还破坏了品牌的良好形象。惠尔康公司在品牌发展过程中遭遇了多起侵权事件,其董事长不无感触地说:“培育一个市场可能要花无数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如果被人仿冒的话,这个市场在一两个月内就可以被毁掉。”
二、品牌保护
   企业和酒店可以从四个方面来防范和制止品牌抢注和品牌侵权,以对品牌资产进行保护:

(一)商标注册
   无论商标注册(Trademark Registration)与否,都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但所受保护的条件和程度有别:(1)对于注册商标而言,适用的法律是《商标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几道程序:①申请;②异议;③司法审查。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申请的“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问题。一般情况下,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即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谁最先提出申请,商标权就授予谁,而不论使用先后。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相同的商标在同一天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那么《商标法》规定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核定使用在先者。关于司法审查,并不是所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都能成功注册,这还需符合《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此处不再赘述。(2)对于未注册商标,适用的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认定其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这里有个前提,即受保护的VI设计品牌必须是知名品牌,如果知名度不高一般不予以保护。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酒店logo设计 http://www.hotelv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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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和企业设计的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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